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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11-4 11:03:00 |
移动电话用户(甲方):                                 移动电话经营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移动电话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移动电话服务   本机号码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 (附件1 《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图示》) (二)服务项目:(附件2 入网申请表或登记单)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 第四条 资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资费标准:(附件3) 甲方在网期间,如国家对移动通信资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预存 2、银行托收 3、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的服务; (二)有权自主选择各种移动电话服务项目。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有偿服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三)由于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影响或中断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减免中断服务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有权对乙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及价格申请复核。 (五)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甲方为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应在入网申请表(或登记单)上加盖公章或持单位介绍信; (六)办理入网手续时,一次性预存话费 元。使用期间及时续存话费; (七)住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保证移动电话持机正当; (九)新增或删减服务项目,应向乙方办理申请手续; (十)如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甲方及被转让方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为有效。 (十一)如自愿终止移动号码的使用,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提出退网申请,从申请退网之日起一个月后,正式退网。办理正式退网手续时,甲乙双方应结清所有帐 务,结清帐务后,双方均保留对未结清帐务的权利。乙方不退还甲方的SIM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在甲方预存款为“0”时或甲方(该甲方专指费用托收用户和后付费用户)欠费满30日后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有权要求甲方补交欠费和违约金; (二)有权在甲方欠费满90日后,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收回甲方对该号码的使用权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三)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停机期间乙方照常收取甲方月租费及停机之前所欠费用; (四)由于甲方恶意使用该号码移动电话,乙方有权暂停服务;  (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六)如果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影响或中断向甲方提供服务,应提前3日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告知甲方; (七)当甲方的预存款即将用尽时,有义务提前告知甲方续存; (八)当甲方出现高额话费时,乙方应履行迅速告知的义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或甲方资费结算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有义务免费向甲方提供收费清单; (十)如果甲方欠费,乙方应在甲方补足欠费、违约金后48小时内恢复服务。 (十一)从甲方申请退网之日起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得收取甲方从申请退网至正式退网期间的月租费等相关费用。 (十二)因社会发展及电信技术革新的需要,而引起的移动电话号码变更,应以_______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制定保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十三)SIM卡自售出之日起“三包”期为一年。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乙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欠费,乙方可以按照所欠费用向甲方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二)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虚假证件及联系电话,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甲方住所及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未按约定时间告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限: 从甲方入网之日起至甲方办理退网时或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时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一)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 (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1份。
甲 方: 乙 方: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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